古语有言“死生亦大矣”,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死亡”一直是一件“神圣”的事情。但不论是在教育中还是生活中,我们都不需谈“死”色变。我们对死亡的尊重,正是对生命的尊重。
“安乐死”是指在病人患有痛苦不堪的疾病无法治疗,且濒临死亡,为了减轻其死亡前的痛苦,基于患者本人的请求或者同意,采用适当的方法,促使其提早死亡的行为。(参考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犯罪通论》)
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对安乐死的态度,如同“是否废除死刑?”问题一样,“学术界与医界大多认为安乐死是一个趋势,但这并不是我们马上要做的”
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法案的是荷兰。荷兰曾经出现过许多抑郁症患者通过安乐死结束自己生命的事件,荷兰对待死亡的态度是尊重死者意愿。而“是否可以通过安乐死手段辅助抑郁症患者自杀”在我国也有不少讨论。
支持的朋友们认为:“对于生命有质量的人来说,生命是可贵的,那就要好好珍惜。但是对于饱受抑郁症折磨,却又恐惧死亡过程的朋友,死亡也许是一种解脱。这世上并不存在真正的感同身受,那不如给他们一个机会选择离开。”
不支持的朋友们认为:“经历抑郁症的朋友们,大多数都会想过结束生命,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没有实行,而正是因为继续活着,他(她)们才有机会慢慢走出抑郁症,回到正常的生活。倘若有这样简单不痛苦的方式让他(她)们有途径轻易结束生命,那我们将会失去多少挽回的余地?”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正在经历或者曾经有过抑郁症经历的朋友们,选择站在支持的一方;而不少从事相关治疗工作的朋友们,则站在不支持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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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权利选择如何来到这个世界上,难道还没有权利选择如何结束自己的生命吗?让经受身心痛苦,每日挣扎煎熬的抑郁症患者有尊严的离开,而非强迫地活着,是一种我们需要的人文关怀。”
“👎抑郁症不完全是不治之症,轻易地通过安乐死来让抑郁症患者结束自己的生命,也可能抹杀了他(她)们生的渴望。一个认同抑郁症患者自杀的治疗师是无法做抑郁症患者心理治疗以及危机干预的。”